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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关于开展“森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森防站(局):
    今年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颁布20周年。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关于开展“森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林防总[2009]18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7月开展以“宣传防治法规,促进依法防治”为主题的“森防宣传月”活动。望各地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森防宣传月”活动工作计划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森防局“森防宣传月”活动工作计划

    为纪念《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颁布20周年,促进“一法两条例”的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决定于2009年7月开展以 “宣传防治法规,促进依法防治”为主题的“森防宣传月”活动。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森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绿色发展”这一战略目标,通过开展以“宣传防治法规,促进依法防治”的主题的活动,进一步宣传和普及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法律知识,加大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杨树病虫害防治宣传,提高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行业的依法行政能力,保障我省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活动组织
    为了确保“森防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实施,成立“森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森防局和各设区市森防站(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本市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活动。
三、活动形式
    全省各级森防系统要以林业基层技术人员和广大林农为主要宣传对象,围绕主题,结合我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情况,通过“宣传与执法相配合,培训与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墙报、简报、宣传单(册)、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全方面多角度地宣传森防法律法规和森防知识,扩大宣传效果。
四、活动安排
    筹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根据森防总站“森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组织一次专项活动,参加一次知识竞赛,刊发两篇以上文章。
实施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深入宣传《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配套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促进我省检疫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2、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知识。结合我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情况,深入开展杨树等主要工程建设树种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知识。一是要竖立一批宣传标语。在全省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路口或两旁,中心广场、机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地竖立一批杨树病虫害防治大型宣传标牌。二是要建设好2个服务平台。加强省林业厅网站上的森防专家服务平台建设和我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QQ群平台建设,及时向广大林农提供杨树病虫害防治咨询服务。组织我省森防专家到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开展专家服务活动。三是继续组织一系列送科技下乡活动。加强与科技部门和林业科技推广站的合作,积极推广杨树病虫害防治的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使用。做好新型测报仪器设备如虫情测报灯、林业有害生物地面调查GIS数据记录系统、远程诊断软件等的使用培训工作。
3、认真组织本设区市森防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参与知识竞赛答题活动(森防总站会根据答题情况组织抽奖)。知识竞赛试卷将于6月15日发布,30日内参与者可通过《中国森防信息网》或《中国绿色时报》答题,其中,《中国森防信息网》可通过“森防宣传月竞赛试题”进入,答题后自动显示结果;《中国绿色时报》答题后,注明答题者姓名和单位,将答题标识贴于信封右上角寄至所属市级森防站(局),由市级森防站(局)寄至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办公室,地址:南昌市二七北路551号,邮编:330077。
4、各设区市森防站(局)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撰写一篇本市开展依法防治典型经验或突出工作业绩的文章。于7月3日前报送到省局办公室。
五、总结与奖励
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将活动总结材料和相关多媒体材料于8月15日前报至省局办公室。省局将统一组织评选,对优胜单位予以奖励,具体办法为:
1、优秀文章奖。评选依法防治典型经验或突出工作业绩优秀文章3篇。
2、优秀组织奖。根据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按照实际取得的效果,评出优秀组织奖3个。
联系人:刘飞彪;联系电话:86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