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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森林行动计划(2007~2011)
中国林科院



    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6月15日通过了一项5年森林行动计划(2007~2011),旨在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欧盟林业产业竞争力。
    近些年来,欧盟森林面积有所增加,目前森林面积为1.66亿hm2,占欧盟土地总面积的37.8%。其中,芬兰和瑞典是真正的“森林之国”,其森林覆盖率分别为73.9%和66.9%;爱尔兰(9.7%)、荷兰(10.8%)、丹麦和英国(均为11.8%)的森林面积相对较少(FAO,2005)。
    欧洲的森林部门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提供了大约350万个就业机会以及每年4000亿欧元的营业额。除了经济功能之外,这些森林还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美化、水资源与土壤保护),同时也为旅游和休闲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全球化的影响,欧盟的林业行业正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①与发展中国家的低成本生产者竞争;②非法采伐;③对林产品与服务的更强烈的需求;④气候变化;⑤环境退化。
    从林业政策的角度来看,主要的挑战之一是在森林所提供的各种不同功能之间找到正确的平衡。另外,林业政策涉及到几个其他的政策领域,例如农业与农村发展政策、环境与能源政策、工业政策、研发政策以及发展与贸易政策。有必要加强这些不同政策目标之间的一致性。
    欧盟5年森林行动计划试图解决这些复杂的挑战,为欧盟及其成员国提供与森林相关的行动框架,同时作为一种工具来协调欧盟行动与成员国的森林政策。该行动计划有4个主要目标:①提高林业部门的长期竞争力;②保护环境;③改善生活条件;④促进协调与交流。
    为实现上述目标,该计划确定了18个关键行动,将在欧盟及各成员国中共同实施。这些关键行动包括:
    1.检验全球化对欧盟林业经济能力与竞争力的影响;
    2.鼓励研究与科技发展以加强森林部门的竞争力;
    3.交流和评估非木林产品与服务的价值评价与市场化的经验;
    4.促进森林生物量在能源生产方面的利用;
    5.鼓励森林所有者之间的合作、加强林业教育与培训;
    6.促进欧盟履行缓减气候变化的义务以及《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并鼓励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7.促进实现修订的欧共体生物多样性目标;
    8.促进欧盟森林监测系统;
    9.加强欧盟森林的保护;
    10.鼓励环境教育与信息交流;
    11.维持和加强森林的保护性功能;
    12.探索城市森林以及城市周边森林的潜力;
    13.加强林业委员会(SFC)的作用;
    14.加强与森林问题相关的政策领域的协调;
    15.在国家森林计划中应用开放的协调方法(OMC);
    16.加强欧盟在与森林相关的国际进程中的作用;
    17.鼓励利用来自于可持续经营森林的木材以及其他林产品;
    18.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




摘自:中国林业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