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林业局开展2009年新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
的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安远县认真开展新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申报工作。一是明确申报范围。凡2004年已区划界定生态公益但尚未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均可申请纳入。二是明确申报条件。①是新增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标准,林权明确,有山林权属争议的林地不得申报。②是申请扩大补偿面积的林场、乡(镇)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征求林权单位、个人意见,确保面积能落实到位,不得盲目申报。③是乡(镇)单位申报的新增生态公益林需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三是明确申报程序。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安远县严格按照执行国家、省、市级公益林区划认定标准,切实把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监督,严格检查,确保2009年新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落到实处。
安远县林业局 张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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