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成功调解一起山林权属争议行政应诉案件
为近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信丰县成功调解一起山林权属争议行政应诉案件,涉及争议面积3500余亩。
据了解,争议山场的权属争议由来已久。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因邻县在争议山场范围内修建水电站与信丰县产生县际山林权属争议。1983年7月12日,原赣州行署对争议山场的权属予以了确权。但争议山场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对行署将部分争议山场确权归某镇集体所有的决定不服,分别于1983年、1984年向原赣州行署纪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要求重新确认争议山场的所有权。原赣州地委和行署信访办分别作出答复,要求申请人“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决定,维护已划定的山林”。至林改前,未再发生权属争议。
林改期间,争议山场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再次就行署决定中已划归某镇集体所有山场的权属问题向信丰县政府申请调处。信丰县政府经审理后认为,行署已对争议山场的所有权予以了确认,应予认可。该村民小组不服,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而后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
二审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办案理念,主动下访与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沟通协商,建议县乡两级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在不改变山林所有权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让利于民。经过近五个小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充分的酝酿协商,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巩固林改成果,维护林区稳定,妥善化解山林权属争议起到了较好的典型示范效应。
信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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